教师,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,一直以一种不食人间烟火或者是君子固穷的形象存在人们心中。但这两年,教师们为了某种利益而采取的各种不良行为不断进入公众的视线,激起骂声一片,其中教师集体真假离婚事件就是一例。
镜头一: 单位不给女工报热费 教师排队假离婚
67岁的单瑞萍是哈尔滨市第21中学的退休教师,由于单位只为男职工及离异、丧偶的女职工报销供暖费,自2000年老房子动迁后,单老师家一直缴纳全额的热费。“房子是我父亲留给我的,产权人是我的名,可我们单位从来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。”这几年单老师和老伴身体都不太好,老两口的退休金都用来支付医药费了。为了报销热费,老两口动起了离婚的念头。单老师说。申报热费的前一个星期,单老师得知学校开会公布了今年的热费报销计划,和以前一样还是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。“这回我才下决心离婚了。”
哈尔滨市道外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今年10月的17、20、21日是离婚的“高峰”,那几天的工作量是平时的3倍。早上8点半上班,人已经排成队了,工作人员中午都没时间吃饭。“‘高峰期’离婚的人群中‘教师’占的比例较大。
镜头二: 辽宁丹东41名教师为获竞聘上岗机会集体离婚
镜头三:山西大同大学60对教工夫妇为分房假离婚
2007年春夏之际,山西大同大开始集资新楼,包括已经有宽大住房的人们也可集资。盼啊盼,盼了两年之久,终于在2009年6月方才盼得新楼盖起并开始分房。学校要求有旧房的住户必须退旧房方才有资格分新房。不料突现了四十多户离婚的教授(他们都住80平米以上的家属楼大房子),企图保留旧房的同时还能分得一套新房。为此校出台了一个第八期公告即《离异后又申请住房人员在分新房时的有关规定》,规定离婚人员在分新房时,“其中新房面积中原住房(离婚时划归对方)面积的50%将收取新房屋平米价格30%的加价款”。这个规定越看越不像制裁离婚,反倒更像是鼓励、肯定、维护、甚至炫耀那些假离婚者的利益和聪明,于是离婚的住户半天之内就猛增到60多户,甚至7、80户。后经校研究决定,发布第十一期公告即《关于部分人员提交离婚证件的情况报告》,公告了15户离婚人员的姓名及住房等情况。于是60多户离婚的正副教授中被公告的这15户教师分到了新房并保留旧房。
每每事件出来,各种对教师的辱骂便会铺天盖地而至。也是,在多数人心中应该是安贫乐业,老黄牛般的教师们竟然为了物质利益而采取这样的手段,真真是有损教师形象。但是,又有谁站在教师的立场上考虑过这个问题呢?古人说: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。还有句话说: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。从这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老师们的无奈。 “上层建筑”的尊严需要“经济基础”来支撑,而饭碗是绝大多数人的“经济基础”,它一旦坍塌,尊严又能放置于何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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